高空坠物伤人找谁追责,这个案例值得看!
近日,黑龙江牡丹江市读者直言(化名)给本报来信,反映他在黑龙江牡丹江市太平路新安街附近发现,一栋高楼顶层的外墙有大片砖块脱落(如图)。他在信中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督促维修,否则可能伤及行人和车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伤人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面对“飞来横祸”,后续如何认责赔偿?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作出明确规定,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赶快来读法律原文吧!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瞬钩ズ螅腥ㄏ蚯秩ㄈ俗烦?。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案例链接
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瓷砖脱落物业担责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外墙瓷砖脱落砸死行人物业担全责的案件。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途经珠海某小区楼下时被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头部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谢某连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至今有效,故物业公司仍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包括外墙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虽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对谢某连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2019年11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