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1-22 17:20:40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明博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于2013年1月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原武汉市第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2013)武仲受字第00000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