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专项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商事仲裁基础理论、仲裁实务各类疑难问题以及仲裁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实务应用多样化处理方法,推广宣传仲裁特色服务以及先进仲裁理念,促进仲裁、调解、争议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实务与理论的研究,特设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专项基金,”现将申报2014年度本仲裁研究专项基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的选题、成果形式与申报条件
仲裁研究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会工作人员、仲裁员以及热爱仲裁研究的各类专业人士,优先支持以本会多元化争议解决实践为基础开展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2014-2015年度研究项目参考目录参见附件二,经本会办公室研究同意,申请人也可在此项目范围外自拟项目进行申报。
1.研究项目成果可以为以下三种形式:
(1)理论专著;
(2)调研报告;
(3)学术论文。
2.申报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研究项目新颖,具有创新性;
(2)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及路线切实可行,可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
(3)符合本会的研究计划或目标;
(4)与仲裁理论和实务相关。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下载填写《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三),共提交1式3份(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在校学生应至少为硕士研究生)邮寄至本会办公室,电子版须同时提交至邮箱wuhanac@126.com。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同时需要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申报项目申请书由本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交由评审组进行评议。如申请人通过评审,本会办公室会向申请人发送立项通知,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半个月内,应与本会办公室签订研究合同。无故逾期不签合同者,以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三、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
基金项目分为一般课题项目、重点课题项目和重大课题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研究、重大课题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报评审组审批,最多可延长1年。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可根据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做适当调整。
四、项目经费
仲裁研究专项基金的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分期拨付,签订研究合同后向受资助人支付项目基金的二分之一,结题并经评审合格后,支付余下的二分之一。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5万元。重大课题项目原则不超过8万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4年度仲裁研究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唐云峰 李韶华
联系电话:027-59512896 027-5951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