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通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解决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申请立案、提交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服务中心,邮编:430017,电话:027-85711209,85711042),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可与案件承办秘书联系,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相关规定申请有关程序网上进行或申请延期。
三、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本会现场办理仲裁事务,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隔离期限是否届满。健康码、行程码正常,且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方可进入本会。
特此通知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