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仲裁鉴定机构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鉴定工作管理,提高仲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鉴定机构,纳入仲裁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类别、条件和要求
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类、房地产(土地)评估类、会计审计类、价格评估类、文书鉴定类、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等,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和所属行业的执业资质及司法鉴定资质(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实际情况所属行业不要求相关资质的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职从业人员,有与开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也需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武汉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机构简介、主要工作范围和主要业绩;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构资质、资格证书,信用等级证书等;
5.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6.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其他类机构出具保证书;
9.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报材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报名登记表及各类证照、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确认。报名时,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予以核对。
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原则
1、公开申报
2、自愿参与
3、公平竞争
4、择优选用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接受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武汉富强国际大厦3楼301室。
五、禁入条款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失信记录的;
(二)本委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
(三)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六、审核及发布入册鉴定机构名单
本委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武汉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审查小组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资信度较高、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机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科学配比,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具体入册类别及机构数量。
最终入册机构名单将在本委网站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 杰 郑 茜
联系电话:027-85711209、027-85711211
附件:
武汉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报名登记表1744094798885841.doc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