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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将面临双倍赔偿

时间 : 2013-06-28 09:35:28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工程明明已经完成,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日期也已经超过,但发包人迟迟拖欠工程款不付,这是很多工程承包商都面临的难题。但随着新版施工合同的实施,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在汉召开。记者从武汉仲裁委获悉,经过4年的酝酿修订,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旧版合同远不能满足需求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这一版施工合同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运而生。新版合同创设了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如承发包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等。
  武汉仲裁委专家介绍,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依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原材料涨价纠纷有本可依
原材料价格上涨一直令很多承包商头疼,成本增加,但当初签合同时价格白纸黑字,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合理调价制度。武汉仲裁委专家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拖欠工程款将双倍赔偿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承包人将工程完成,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新版施工合同中,增加了对这一违约现象的规定,迟延支付工程价款将面临双倍赔偿。
武汉仲裁委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旦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将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