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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专委会举办“房地产联合开发法律风险”研讨会

时间 : 2014-04-28 16:42:01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14 年4月21日,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办了“房地产联合开发法律风险”研讨会,仲裁办副巡视员李章波出席会议,近20名专委会委员参加了研讨,研讨会由专委会第六组组长魏玲主持。
中铁十一局集团武汉地产公司总经理刘章龙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
专委会委员们围绕“房地产联合开发”的特点并结合自身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实际从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静雯在会上谈到,房地产联合开发主要涉及的风险在于确定土地的性质、合作主体的选择、出资比例和收益分配的约定及税务策划等。她建议:1、事前根据项目土地情况,策划制定最合适的合作方式(共同合作开发或是股权收购),同时充分注意合作过程中的税收风险。2、订立完备的合作合同,从协议上全面对合作双方进行约束。3、合作过程中责权利分清,各司其职。4、合理运用国家及地方相关税收政策,对合作后的利润进行分配。她的发言得到了与会委员的认同,其中湖北中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于福生讲述了他进行中的涉及联合开发项目因项目双方未就税收问题达成协议而导致的一系列纠纷的经历,这些纠纷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他告诫拟联合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要慎重决策。
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常务副会长陈辉作为特邀嘉宾谈到,专业的商业策划、律师团队、税收策划人员应该提前介入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立项,更重要的是要引入仲裁确认,减少企业风险,通过司法手段确保企业利益。
在研讨会上发言的还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彭建中、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武汉市博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顾莉莉、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张霞、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杨霞、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杨景国、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董水生等,大家围绕本主题,并结合自己专业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与办案经验,就遇到的疑难困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整个会场发言踊跃、气氛热烈。
最后,李章波副巡视员作了总结发言,他首先对本次研讨会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本次研讨会主题选择好、组织安排好、讨论效果好。对专委会下一步的工作,他要求专委会的活动一要进一步结合市场主体的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发挥专家优势,进行会诊把脉,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二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可采取讲座、培训、交流考察、学习等,不拘一格,形式多样;三要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专委会委员可充分利用各自广泛的人脉资源,宣传仲裁,规范合同,约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