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发起组建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成立
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发起组建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10月28日在北京成立。该仲裁院今后将受理“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和商事项目的争议或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首批77位仲裁员,包括知名央企的法律顾问、香港仲裁界人士、高校司法专业学者,他们都是熟悉境外跨国投资和建设工程界的资深专业人士。
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健勤担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院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担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样担任副院长的还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吴佐民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
吴佐民认为,拥有境外工程承包资格的中央大型施工企业,通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投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许多大型基础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很多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工程总包、分包合同关系。在境外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为诸多原因,出现纠纷在所难免。各国法律(包括中国法律)基本都规定工程合同纠纷应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语言和法律体系国内外不一致,案件一审、二审耗时长久,国外建设项目可能因此长期停工,经济损失不断扩大。而选择熟悉国内企业情况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调解,结案时间短、效率高,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重要解决途径。
朱树英介绍,“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已制定有专门受理“一带一路”项目双方为中国法人、在境外发生的三类基本合同关系引发纠纷的章程和仲裁规则,以跨国投资、合资合作、PPP、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造价结算、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总分包、工程监理、签证索赔、仲裁程序等12类专业方向为要求选择仲裁员。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王书宝、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王怀远,同时出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他们在发言中指出,“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了发展空间,随着涉外商事的繁荣,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议和纠纷,这些合同争议通常标的金额巨大,面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法律体系的巨大冲突,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个巨大挑战?!耙淮宦贰保ㄖ泄┲俨迷核秤κ笔?,如果能够专业、高效、便捷地仲裁各类商事纠纷,必将受到相关各方欢迎。
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指出,武汉仲裁委发起组建“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顺应了国家战略的需要,是我国仲裁事业的一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