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航运院签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
3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签署仪式在浦东新区办公中心第一贵宾厅举办。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张林、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出席仪式并致辞,见证《公约》签署仪式和项目签约仪式,并为东盟法律服务上海合作中心揭牌。
上海仲裁委员会国际航运仲裁院作为22家集体签署公约单位之一,明确向社会承诺愿意为自贸区航运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仲裁服务。同时,在《公约》框架下初步达成4个合作项目之一:东盟法律服务上海合作中心项目,作为航运院与东盟法律联盟合作成果落户浦东。促进会国际船舶管理人分会——上海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区浦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入了体制和机制创新阶段。随着航运领域不断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航运领域纠纷的数量迅速增长,案件多样复杂。同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国际航运法律规则也在酝酿着新的变化和发展。航运法治环境建设已成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为此,航运院协助自贸区商务委(航运办)积极参与专家论证会、企业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议,围绕功能定位、企业需求、全面服务、支撑保障等方面,全面探讨优化航运法治环境的可行性和可能途径,为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献计出力。
航运院霍正美院长出席了签署仪式,并与东盟法律联盟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纠丛矗荷虾V俨梦被帷?/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