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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专委会召开存量房买卖合同争议处理实务研讨会

时间 : 2017-07-11 00:00:00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建筑房地产专委会在武汉建工科技中心召开存量房买卖合同争议处理实务研讨会。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景国、武汉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杨蘋、总法律顾问李芊、武汉市房管局法规处处长彭建中、武汉市民用房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彭汉林、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霞、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有限公司总裁谢娟、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居胜、省供销社副巡视员庞贺汉、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跃利、中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佘尚荣等20多位专委会成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武汉仲裁委建筑房地产处处长、建筑及房地产专委会秘书长吕诗超主持。

  

    近两年来,随着房价的暴涨,衍生出大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争议,此类合同纠纷在武汉仲裁委的受案比例也逐渐增高,案件如何处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庞贺汉仲裁员结合自己经办过的相关案例发表了意见,认为判断存量房买卖的过程要严格依据当事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意,注重关键证据的核实及案情的审查,仲裁庭一般应支持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张霞仲裁员认为对已支付房款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仅付了定金的,则经判定定金性质如属“履约”定金,则在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不支持。彭建中仲裁员认为,公平正义是存量房买卖合同争议处理所要遵循的首要标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要看社会效果,如强制履行带来一系列社会效果,则需慎重。吕诗超仲裁员指出,仲裁在争议处理中的特色就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众多个案的案情不尽相同,须对症下药,结合案情做出相应的处理。杨景国、许跃利等仲裁员也在研讨中发表了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彭建中处长关于宏观管控下房地产形势的报告及吸收了一批新的专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