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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为公租房和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时间 : 2018-08-30 00:00:00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っ袷轮魈宥宰》勘U系牧榛畎才牛闾囟ㄈ巳旱木幼⌒枨?。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ぶ贫?,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ぱ细?、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っ袷轮魈宥宰》勘U系牧榛畎才?,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物权编草案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