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仲裁规则》发布仪式在汉举行
2016年,国务院在湖北设立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仲裁委员会结合办理湖北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18号建议案,于2019年启动自贸区仲裁规则研究工作。经反复论证和修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仲裁规则》(以下简称《示范规则》)于2020年12月27日经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2021年1月22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举行发布仪式,邀请省、市司法厅、局,商务厅、局,宜昌仲裁委员会、襄阳仲裁委员会(因疫情原因线上参会)等单位参加,共同见证规则发布。规则起草人武汉大学刘瑛教授详细介绍了《示范规则》的具体内容和亮点。
《示范规则》设总则、仲裁协议和管辖权、仲裁申请等13章112条,内容完整,亮点突出?!妒痉豆嬖颉返囊淮筇厣洹笆痉缎浴?,即根据《示范规则》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则由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三家仲裁机构(武汉仲裁委、襄阳仲裁委、宜昌仲裁委)推荐适用于其受理的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本规则与上述三家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并行,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时,本规则才适用,否则仍适用受案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仲裁规则,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示范规则》丰富了保全和临时措施的层次以更好地服务有相关保全需求的当事人,设置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规则为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还首次专章明确承认第三方出资。《示范规则》在考虑湖北自贸区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标国内外先进仲裁规则,将为高效、妥善解决自贸区商事纠纷,促进自贸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