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举行《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
2021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为广泛听取专家仲裁员对征求意见稿的真知灼见,为仲裁法修订提供专家智慧和武仲力量,仲裁法研究会于8月11日举行《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线上专题研讨会。
会上,与会专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武汉大学柳正权教授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承载了仲裁界的期待,但是由于时间较赶,还存在一些美中不足。如征求意见稿中有些法律概念不统一,第一条“仲裁经济纠纷”、第二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及第九十一条“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建议统一使用“民商事纠纷”的表述。同时,柳教授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第三人制度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袁发强教授结合体育仲裁对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删去“平等主体”的修改谈了自己的看法。同时,他认为既然将仲裁机构定位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那么法律同样需要对于财政等配套措施进行规范。袁教授还从送达、管辖、友好仲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春梅教授指出本次修法应厘清仲裁法的规范内容,仲裁法与仲裁规则是何关系等问题。刘教授主要从仲裁业务的范围、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管辖、临时措施、证据制度等方面提供了自己的专业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永强教授用“激进与保守,长远与停滞,包容与偏颇,精致与粗暴”四组词语辩证概括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他认为,本次修法应明确仲裁法的定位是仲裁基本法抑或商事仲裁法,这将决定法律文本的基本走向。王教授建议定位为民商事仲裁法,并在条文设计上凸显民商事仲裁的本质和制度优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伟功教授建议将本法定位为商事仲裁法,并且以国内仲裁为主兼采国际仲裁。另外,徐教授从仲裁地、友好仲裁、临时仲裁、临时措施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专家意见。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步坦主任主要从仲裁机构的登记、决策、送达、调解制度、案外人制度出发,并结合干预仲裁裁决、调解与仲裁的关系等角度,提供了自己的专业建议。
中山大学刘瑛教授肯定了本次修法,认为其符合仲裁发展的大方向和基本原则,其中删去“平等主体”一词实际上是更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赞同对未来仲裁的范围持有更开放的态度。刘教授同时指出,在涉外仲裁一章中设置了“专设仲裁庭”,可以理解为在我国境内开展临时仲裁迈出了第一步,值得肯定,但条文的具体细节还有待改进。
华中师范大学石先钰教授主要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指出诚实信用的含义是守信用、重承诺,纳入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国立法特色,也是遏制虚假仲裁现象的需要。
中央民族大学王瑛教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与民诉法保持一致。同时,王教授从仲裁协议、保全、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章程与仲裁协会章程的关系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从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一是本次修法应秉持何种理念,修法的主线为何;二是仲裁法的制度功能;三是从建设公信力角度出发,探讨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扩张仲裁机构、仲裁庭权力的做法是否合适;四是裁决的撤销制度。
仲裁法研究会会长彭国元在会议总结中对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他说,各位专家对本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会前也作了大量研究和精心准备,大家的发言立场公允,是站在促进仲裁公信力提升、促进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建议,令我们收获很大。各位专家主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出发,既探讨了仲裁法的定位、与仲裁规则的关系等宏观问题,也讨论了仲裁范围、仲裁协议、送达、临时仲裁等具体制度设计问题,并有针对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岷笪渲俳砉槟纱舜窝刑只嵘细魑蛔叶跃咛逄跷牡男薷囊饧阕芎笸骋幌蛩痉ú糠蠢?。
此次会议由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李登华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