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审理规程》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仲裁服务,发挥网上仲裁优势,妥善运用互联网方式处理涉及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参照法院在线诉讼审理相关规范,并结合网上仲裁工作实际,制定《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审理规程》。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发展互联网仲裁,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增加仲裁可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灵活决定质证方式,增加关于网络信息手段送达的规定,为互联网仲裁提供法律依据,支持、规范互联网仲裁发展。武汉仲裁委自2018年11月成立互联网仲裁院以来,累计已办理网上仲裁案件5000余件,制定了《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在网上仲裁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当前大力发展与完善互联网仲裁的政策背景下,对网上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此次制定《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审理规程》即是对网上仲裁服务及案件审理规范化的过程。
关于规程制定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网上仲裁发展的实践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及网上交易纠纷的增多,人们对多元便捷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也愈发强烈。网上仲裁作为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当前司法互联网化的大趋势下,被运用在越来越多的商事纠纷领域。随着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实践探索的进一步深入,需要制定一部规程将仲裁员及秘书在仲裁案件各审理环节中的行为予以规范,以此对武仲互联网仲裁制度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有必要对仲裁员和秘书在线仲裁活动进行完善和细化。武仲已经制定了《网上仲裁规则》,明确了网上仲裁活动的管理边界和服务内容,约束和规范仲裁参与人、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庭。但网上仲裁作为新兴领域,仲裁活动的过程具有特殊性,如需要全程在线完成,时效要求更高等。实践中有的仲裁庭对网上仲裁的特殊性认识不够,有的秘书对于程序推进的处理经验不多,需要通过可行性条款进行规范和指引。
第三,制定规程也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保障网上仲裁案件审理质效的需要。加强仲裁监督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迫切要求,仲裁机构的自身监督是仲裁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审理规程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制定审理规程并公布,有利于加强自我监督,把仲裁的内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保障案件质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长效机制。
二、规程的起草过程
第一,资料收集阶段
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网上仲裁规范进行搜集和整理,形成前期参考资料,为制定规程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
第二,深入调研阶段
通过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当事人对制定网上仲裁审理规程在实践中可行性、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横向比较其他仲裁机构网上仲裁的主要做法,梳理各方意见,形成规程的主体架构,为制定成果提供支撑。
第三,专题研讨阶段
在形成主体架构的基础上,起草了规程草稿,并将规程草稿送办理网上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和办案秘书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论证其可行性,形成规程初稿。
第四,征求意见阶段
在起草规程初稿后,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内部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报委办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条款
本次制定规程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包括适用对象与范围、从立案到答辩、组庭、审理、制作文书的各程序、以及反请求、变更请求、仲裁员回避、案件归档等各项内容。
本规程的适用对象为仲裁员与秘书,主要适用于指导仲裁员审理网上仲裁案件、仲裁秘书推进网上仲裁程序。在程序上对于仲裁案件中各程序的时间、通知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该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案件情形。对于提反请求、变更请求、仲裁员回避等事项同样在规程中进行规定,在网上仲裁的各项程序中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以达到通过互联网仲裁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的目的。
亮点条款:
第一,第一部分适用对象与范围中第(二)条对规程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依据网上仲裁规则的规定,对适用网上仲裁程序案件的四种具体情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第二,第六部分审理中第(二)条对同步视频审理的庭前准备和开庭流程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同步视频庭审的庭前准备事项、开庭程序推进、转线下审理的情形和操作流程,为仲裁员和秘书开展同步视频庭审提供了操作指引。
第三,明确了网上仲裁审理中各环节的操作期限。网上仲裁案件审理周期为30天,在审理周期内需要经历立案、送达、组庭、签发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举证、质证、申请回避、辩论、陈述等所有流程,因此,各环节流转的时限要求颇高,为提高审理效率,给仲裁庭提供明确的指引,规程规定了秘书推进程序通知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交互审理的期限、仲裁庭签发仲裁员声明书、完成视频庭审、制作裁决书提交的期限等。
第四,规程再次明确了网上仲裁案件实行电子归档,细化了电子化材料的归档方式,为网上仲裁案件电子归档提供了依据。规程第十部分规定网上仲裁案件实行电子卷宗归档,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