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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发布2012年十大仲裁案例

时间 : 2013-03-22 11:41:19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3月15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包括“闹心的房产”、“无效的担保”、“物业费之争”等在内的2012年十大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快捷、费用低、不公开审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仲裁委副主任陆亚东介绍,自1999年仲裁委成立后,案件数量逐年上涨。去年仲裁委共受理案件521件,争议标的额1.85亿元。当年审结案件355件,其中调解结案229件,案件审结率68%,调解和解率65%,自动履行率81%。
  “处理时间短、实施效果佳,现在民商事案件很多都会选择仲裁。”陆亚东说,仲裁委今年从贴近民生的角度选取了10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比如,投保时因为不了解具体条款而遭遇赔付难;民间借贷不只是签了借条就可以,还有一些手续必须具备;租出去的房屋被对方改变了用途该怎么办等,都很有代表性。“这些案件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除了案例分析我们也进行了相关提醒,既让大家了解仲裁同时也学习法律知识。”
  “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仲裁案件要在3个月内做出裁决,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两个月内裁决。”陆亚东解释,最重要的是,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一旦做出裁决就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再次起诉、上诉。
  为了确保仲裁双方满意,每一次审理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从339名仲裁员中选择一名,双方再共同推选一位首席仲裁员,如果意见不一致将由仲裁委推选首席仲裁员,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员选拔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三八两高’。”陆亚东说,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离退休法官,曾任审判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以及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