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断案,让我们的纠纷得到了快速解决,谢谢你们!”近日,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公司)与中国某冶金建设公司南京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公司)先后致电南京仲裁委员会表示感谢,因为他们之间的工程纠纷通过仲裁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08年,江苏公司与南京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合同》。江苏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工程,可双方在工程决算时产生了分歧。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江苏公司为尽快拿到工程款,就该份合同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同时,另一份合同因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江苏公司向南京法院提起上诉。
这宗纠纷的标的虽然只有十余万元,但却涉及工程量、工程造价这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颇为复杂。经过庭审,双方在工程量的矛盾焦点集中在一份工程变更通知单上。两家公司所提供的变更通知单内容完全相同,只是签署日期分别是4月8日和5月8日。施工日期不一样,这意味着工程量有一个月的差距。这是怎么回事?为查清事实,仲裁庭向设计该系统工程的重庆某设计研究所发出了调查函,很快,研究所回复,称其中一份通知单位为工程师笔误,正确的日期应该是5月8日。
工程量定下来了,两家公司根据工程量重新测算了造价,可是双方差距却十分悬殊。
如何能让双方达成一致?本案中,其中一位仲裁员为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副院长李启明教授,李教授具有扎实的建设工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的工程,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了估算,并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自己的造价。由于李教授的权威性及对工程各方面的熟悉,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他们以李教授估算的工程造价为基础,当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这两家公司的另一场纠纷才进行到鉴定环节,法院尚未审结。
[点评] 仲裁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由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的。南京仲裁委作为省会城市的仲裁机构,组建初期就在省、市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选聘了134名金融、科技、建筑工程、保险、涉外贸易、房地产等领域的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品德高尚,大部分在所属的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计算机、互联网等领域的纠纷越来越需要熟悉本专业的人士来判断他们的是非。这些专家在特定的案件公正审理中常常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