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在人们的心目中曾经是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的唯一途径,其实,还有一种不进法院就能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仲裁。仲裁是什么?与诉讼相比有什么优势?没有法官,谁帮我们主持公正?近日,记者走进大连仲裁委员会,发现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遇到民商事经济纠纷时,选择了既能?;に饺ㄒ?、流程又相对简单的“仲裁”。
1996年,大连仲裁委挂牌成立。17年来,大连仲裁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声誉与日俱增,不仅受理案件数量和争议标的额在全国140多个仲裁委排位靠前,而且更以公正、高效的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推崇,让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古老办法开始在我们身边焕发出新的生机。
[关键词]一裁终局
同一纠纷仲裁后法院不予受理
在某广告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的刘宇(化名)为上下班方便,前不久在开发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宇一次性交付三十余万元购房款,今年年末入住。在签订合同时,刘宇注意到有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分别为仲裁和诉讼:“诉讼我知道就是到法院打官司,那仲裁是怎么回事?与诉讼有什么区别?一旦与开发商有了纠纷,仲裁后的结果与法院的判决书一样有效吗?”
听上去有点儿陌生感的“仲裁”二字,到底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仲裁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区别于诉讼的法律制度,现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市民所认可,他们也开始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文告诉记者,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诉讼以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目前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仲裁有两大类:劳动仲裁、各类合同财产权益仲裁。其中劳动仲裁由各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像刘宇所说的房产纠纷就属于后一种,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
徐文告诉记者,去年大连仲裁委受理各类纠纷案件803件,同比增加78件,增幅10.8%。受理案件标的额9.1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增幅20.5%。受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96.4%。
“仲裁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在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据徐文介绍,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或者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仲裁不存在类似于法院一审、上诉、二审及再审程序,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当事人的诉讼之累——时间和费用。大连仲裁委审结的各种案件平均审限不到4个月,这也是民商事纠纷特别青睐于仲裁的一个重要原因。“去年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有两件,这说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的认可度很高。”徐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