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受理案件达2991件,当事人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成立了全省首家物业服务纠纷仲裁办公室,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搭建起沟通平台……日前,国务院法制办通报了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情况,沧州仲裁委受理案件数量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十名。
一提到纠纷,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其实,还有一种不用进入诉讼程序就能快速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好途径——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共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依法调解或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的优势在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的任何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在“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引领下,沧州仲裁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实行激励型管理制、定期考核制、错案追究制、超期案件问责制、重大贡献奖励制、违反职业操守除名制6项仲裁员管理制度;推行“首席仲裁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首席仲裁员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首席仲裁员之间的联系,及时将仲裁委工作动态通报首席仲裁员,征求对仲裁工作及仲裁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强搞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力地推动了仲裁工作的开展。
仲裁员素质对于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沧州仲裁委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内练技能、外树形象”活动,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加强政治学习,并着重强化班子表率作用;组织人员到外地仲裁机构交流学习,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用人标准,依法选聘213名专业技能过硬、德高望重的同志作为第四届沧州仲裁委仲裁员,形成一支脑中有全局、胸中有大局、手中有布局的仲裁队伍,促进了仲裁工作公正、公平。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沧州仲裁委除在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重要行业开展工作外,还不断把服务向基层延伸,专门成立了办事处管理部,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仲裁分支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成立了全省首家物业服务纠纷仲裁办公室和建筑装饰装修纠纷办公室;与司法局、信访局、政法委排调办密切合作,建立了沧州民商事调解中心;在市交警队、住建局等部门建立了8个调解中心。目前,在全市共建设14个县(市、区)办事处和5个乡镇仲裁调解中心。
沧州仲裁委不断创新理念,当好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制订出台《重点案件管理规定》《关于各分支机构受理、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文件,严格仲裁程序,将案件审理工作重心前移。对重大案件,严把程序关,在立案、组庭、开庭、结案等环节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平、公正。在去年受理的2991件案件中,调解和解率82.8%,快速结案率达97%,自动履行率达95%,当事人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