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产生新一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第四届仲裁委工作报告和新《仲裁规则》。
近日,青岛仲裁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仲裁委组成人员,并审议表决通过了第四届仲裁委的工作报告和新《仲裁规则》。
在五年任期中,第四届仲裁委给我市仲裁工作带来较大改变,从以前较为单一的居间裁判朝着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目标发展。据统计,2008以来,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案件8908起,涉案标的额共计125.5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其中,2012年的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在全国219个仲裁机构中分列第6位和第7位。仲裁委自创的“亲和仲裁”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的仲裁机构。在结案率和调解率方面,2013年,仲裁委年结案率达98%,其中一个月快速结案率为65%,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1天;调解和解率超过82%,自动履行率为85%,当事人满意率达92%,超过95%的仲裁文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司法纠正率始终控制在2‰以下,五年来未发生一起对仲裁员违法办案的投诉。
新一届仲裁委提高了仲裁员的聘用标准,在世界范围内选聘了346名知名法律和经贸专家作仲裁员,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223人,占选聘总数的64.45%;外籍和港台地区仲裁员由原来的35人增至69人,占两成。
新《仲裁规则》借鉴世界著名仲裁机构的通行做法,赋予当事人更多自主选择权,并将《仲裁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具体化。“按照以前的《仲裁规则》,当事人要对首席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很难,大多是由仲裁委主任指定。新规则给予当事人更宽泛的选择权,将双方可以各自提名的首席仲裁员人数放宽到3至5名,有一名仲裁员被双方共同提名的,该仲裁员即为此案的首席仲裁员;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仲裁员被共同提名的,由仲裁委主任从其中指定。”仲裁委副主任田有赫说,此外,“ 为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新规则还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地点,灵活性大大增加,新规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