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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将仲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时间 : 2014-02-26 11:17:24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2月21日下午,中山市律师协会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签订合作协议,以此作为今后双方共同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依据。协议明确,双方办理业务时实行优势互补,在仲裁会设立“中山律师实训基地”,供该市律师开展教育、培训之用。据悉,中山把民商事仲裁服务纳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截至2月25日,在中山711名律师中,共有33名律师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占中山籍仲裁员的75%,占全市律师人数的4.36%。根据协议约定,中山律协与仲裁会在培训交流、业务合作、信息共享等三方面加强合作,以达到共同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的。
  在培训交流方面,仲裁会举办培训讲座,优先邀请律师参加,并在办公大楼设立“中山律师实训基地”,作为律师教育培训的专门场所;律师协会将律师是否参加仲裁培训列入考核课时;律师协会主办专题沙龙时,邀请仲裁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在信息共享方面,双方向对方会员派发会《仲裁研究》,或《中山律师》;双方定期组织案例研究交流会等。
  在业务合作方面,仲裁会在受理大厅陈列《中山律师》刊物及中山市律师事务所名册,供当事人备??;在受理仲裁案件时,如当事人未委托代理人的,仲裁会应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协会推荐符合资格的律师担任仲裁员,并在其统一印制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协指引上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提起仲裁。
  中山市律协执行会长程禹斌表示,这次的合作是双方在去年签订框架协议基础上的深化,也是构筑更紧密更广泛关系的体现,更是中山打造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主体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加了仲裁会这一生力军,进一步扩大了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版图。希望两会合作愉快,共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