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深圳为服务前海专门设立的法定机构。 2012年11月,深圳市政府《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赋予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维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职责。立法明确规定,至少三分之一的仲裁员来自境外。
三分之一的仲裁员来自境外,适用哪国法律当事人自己选,哪怕你想用联合国的审理程序也行。在前海,“当事人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实现。
前海是国家批复的唯一法治示范区。设立在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以高度的开放性和国际化,在法治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对前海法治创新的意义,境内外工商界、法律界人士评价说。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不断创新,提升了深圳法治国际化水平。日前,在2013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评选中,深圳国际仲裁院进驻前海被列为候选项目。
开放性是境外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的一个普遍担忧。2013年11月1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争议案,让人们认识到深圳仲裁的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
此案当事人包括中国内地人、香港人和美国人,来自三个不同法域。争议标的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仲裁庭3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为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委员会主席麦业成先生,另两名是来自内地的法律专家。
审理此案,仲裁庭尝试了诸多创新。尊重当事人的约定,首次适用香港法律进行仲裁。香港人首次以专家证人角色参加仲裁。庭审运用了“审理范围书”、“问题单”、“专家报告”等英美法系流行的仲裁程序,但这在国内却十分罕见。
申请人在仲裁请求时,还提出了极具争议性的高管竞业禁止的补偿问题。而高管竞业禁止的可仲裁性,目前在不同法域和国际法律实务中,尚无定论。
麦业成等3位仲裁员精通内地法律、香港法律和美国法律。他们凭着专业素养、公正精神,圆满完成裁决。
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中国专家张玉卿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推进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前海就会发展成亚太国际仲裁中心,成为亚洲国际法律服务高地。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深圳为服务前海专门设立的法定机构。 2012年11月,深圳市政府《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赋予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维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职责。立法明确规定,至少三分之一的仲裁员来自境外。
“为一个仲裁机构通过专门立法,前海称得上是敢为天下先。”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评价说。法定地位让境外当事人对深圳法治更有信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共聘请了525名仲裁员,分别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180名来自境外,占全体仲裁员的34.3%,这在国内仲裁机构中 比例最高。
深港合作、服务香港是前海的功能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离不开香港人士的参与。“我们为香港人参与前海仲裁业务广开渠道,他们可以通过理事、仲裁员、代理人、专家证人、调解专家等五种角色参与其中。目前在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员就多达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