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二十载 和谐仲裁铸辉煌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到今天整整20年了。在《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就近年来我市仲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步工作的打算,采访了济宁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陆亚东。
陆亚东说,1998年3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设立了济宁仲裁委员会,开始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5年来,济宁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000余件,受案标的额超过50亿元,案件数和标的额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结案时间在60天以内,快速结案率达67%,调解(和解)率达78%,自动履行率达92%,撤案率远低于1%,案件当事人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本满足了建筑、金融、经济贸易等各类型案件审理专业化的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学习、培训和案例研讨、仲裁员沙龙等活动有序开展,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及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准确性、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经受住了历史和当事人的检验,仲裁公信力不断提高。设立了济宁仲裁委员会网站,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和仲裁信息、公示、通知,方便当事人下载各类文本文书?!都媚俨谩房锘慵酥俨迷崩砺垩芯康闹匾晒忧苛宋一嵊敫鞑棵?、各单位的沟通交流,赋予济宁仲裁文化更深厚的内涵。和谐仲裁服务品牌逐步树立,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通过审理、权衡,在相互尊重共享和谐中实现多元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具有儒家特色的“和谐仲裁”服务品牌作为我会的形象人格,已成为仲裁人形成合力的共识,也成为融入市场经济的名片和当事人选择济宁仲裁的依据。
就下步仲裁工作的开展,陆亚东说,通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推动仲裁事业再上新水平。抓好仲裁中心、办事处、联络处等派出机构的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规范行业合同文本,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物业管理、涉外合同等新的发展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信息途径,抓好社会层面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我会发展历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仲裁的公信力建设及仲裁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社会认知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注重仲裁员职业道德培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以公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严格办案纪律与程序,建立快捷、灵活的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疑难、复杂及特别重大案件的会审和论证制度,提高案件的快速结案率和审理质量。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降低司法监督纠正率,做好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案件执行的协调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仲裁可持续发展,树立仲裁为民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作风标杆,夯实仲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继续致力于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