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公平自愿、专家断案、程序简便、一裁终局、公正和谐、保守商业秘密、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特点,深受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组织和公民欢迎,在及时化解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撤地设市等各方面原因,百色市一直没有设立自己的仲裁机构,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只能选择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是选择其他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仅增加了各级法院繁重的审理工作,而且也加大了纠纷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据了解,百色仲裁委员会揭牌运行以后,将秉承“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信誉”的工作方针和“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为准则,以创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开展仲裁工作,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