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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2016年度仲裁工作白皮书

时间 : 2017-04-11 08:00:00      作者 :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上海仲裁委员会继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一年。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会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上?!八母鲋行摹焙涂拼粗行慕ㄉ璧闹傅妓枷耄Ψ⒒又俨米魑缁崦芫婪锥嘣饩龌频闹匾饔?,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以仲裁办案为根本,依法保障经济发展

   (一)收、结案概况
    2016
年度,本会延续前两年仲裁业务的良好发展势头,收案数量、争议金额和结案数量均创出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89件,比2015年的2073件增加316件,增幅为15.24%;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27.96亿元,比2015年的114.59亿元增加13.37亿元,增幅为11.67%;全年共审结案件2226件,比2015年同期结案的2052件增加了174件,增幅为8.48%,收结案率为93.18%,保持了收案结案的良性循环。
  
(二)案件类型和基本特征
    1
、房地产、金融类案件占比处于前列。2016年受理的案件来看,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房地产类合同争议657件,占收案总数的27.50%;金融类合同争议326件,占收案总数的13.65%;经、购销类合同争议295件,占收案总数的12.35%。争议金额排名前三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房地产类合同争议40.54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31.71 %;金融类争议37.89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29.63%;建设工程类合同争议16.06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12.56%。就本会收案数量方面,近两年来基本维持着房地产类、金融类、经、购销类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也与目前国内经济结构的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其中金融类案件的收案数量虽比2015年减少了159件,但争议金额却比2015年增加6.22亿元,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大型金融交易项目选择本会进行仲裁作为其争议解决的方式;而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因此有关房地产类的纠纷数量也呈大幅增长的态势,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2
、平均案值分布趋于均衡。2016年,在没有特大型案件的情况下,本会个案的平均争议金额为535.2万元,已经连续三年平均案值超过500万元。争议金额超过1亿元的案件为21件,较2015年度增加了3件。通过本会近年来向“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目标的不断努力,逐步使收案来源更加向商事领域发展,案值的分布继续呈优化态势。
    3
、机构对外影响力持续扩大。2016年受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在上海的为1040件,占43.53%;一方当事人在上海行政区划以外的案件为1065件,占44.58%;双方当事人均在上海行政区划以外的案件为284件,占11.89%。自2015年起,本会已连续两年呈现出外地因素的案件数量超过了纯本地因素的案件数量;而作为机构对外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双方均在外地的当事人选择本会作为第三地仲裁机构的案件数近两年来增幅明显。这一系列的变化,显示出本会的仲裁公信力得到了包括上海本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相关商事主体的认可;而案件来源地范围的扩大,反过来促进着本会的对外影响力持续增强,区域辐射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
    4
、涉外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6年本会共计受理涉外争议案件计218件,较2015年的87件大幅攀升150.57%,再次创出历史新高;案件所涉国家涵盖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日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主要的经贸对象。涉外案件的大幅攀升,既得益于国家“一带一路”顶层战略的实施,也反映了本会近年来就“国际化”工作目标努力所产生的成效,进一步体现了本会在涉外民商事主体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也为将上海打造成区域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努力实践。
    5
、妥善处理涉自贸区案件。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是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作为市政府依法组建的全国首批仲裁机构,本会始终高度重视对涉自贸区案件的仲裁工作。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建成以来,本会已累计受理涉自贸区案件214件,争议金额达12.69亿元,案由涵盖了融资租赁、股份转让、房地产、购销、建设工程、服务、版权、技术开发、船舶建造等四十余类商事纠纷领域。受理案件的数量亦呈快速增长态势:仅2016年度,本会受理涉上海自贸区案件达150件,比2015年同期增长158.62%,为公正、平等地?;ぶ型獾笔氯撕戏ㄈɡ⒋唇ㄉ虾W悦城己玫姆ㄖ位肪匙鞒隽私洗蟮墓毕?。
    6
、调裁率保持在合理区间。2016年审结的2226起案件中,裁决结案案件为1450件,调解案件为342件,撤诉案件为411件,上述调撤案件占总结案数的33.83%;其他原因结案23件。其中,调解结案在本会的结案方式中仍占有相当的比重,为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7
、司法监督情况。2016年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撤裁案件134件,其中被裁定撤销1件,被裁定重新仲裁的2件,两项数据较之2015年度均有明显下降。全年案件被撤销/重新仲裁率占全年结案数的0.13%,是本会秘书处长期以来狠抓办案质效、突出廉洁办案的重要成果,体现了本会的仲裁公信力。
二、以规范仲裁方法为手段,科学提升办案质效

   (一)修订《上海仲裁委员会办案细则》
    本会原《办案细则》系2008年修订,时至今日不仅与现行的《仲裁规则》衔接脱节,更无法适应当前仲裁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求。鉴此,本会在2016年初将《办案细则》的修订列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加以部署。本次修订主要就《办案细则》与现行《仲裁规则》实际操作的匹配,结合仲裁业务一线的工作需求以及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对办案流程的各项操作及限定的时间节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经多次研讨、论证,新版《办案细则》已于2016119日正式修订完成,并于201711日起试行。
   
(二)全新打造“A2A”综合信息服务保障电子平台
    作为全国首批使用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仲裁机构,本会深知利用科学方法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本会2016年启动了大规模、高标准的内网工作信息平台升级工作,即建立以案件仲裁流程实时管理轴为索引,辅以七大智库作为专业支撑(仲裁文书库、仲裁案例库、裁判文书库、审判案例库、审判研究库、国家法规库、司法解释库)的A2AArbitration to Arbitrator)案件管理辅助系统,并以A2A系统为核心,融合内外网信息联动、财务报销、人事管理、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打造成一个既能服务于仲裁员仲裁办案,又便于机构对一线办案质效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兼具全方位后勤保障功能的综合型信息管理电子平台。目前,该内网第一阶段的搭建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于2017年元旦上线测试。
   (三)探索仲裁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行使本会对仲裁员办案的管理职能,为仲裁庭正确办案提供专业支持,提高仲裁的质量和效率,在确保仲裁庭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同时,充分借鉴司法改革所形成的“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仲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本会于2016年起建立了仲裁专业联席会议制度。仲裁专业联席会议主要讨论本会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同类案件的各仲裁庭适用法律统一问题,以及其他与仲裁业务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讨论所形成的倾向意见供仲裁庭参考。目前,已对三起案件启动了该程序,通过此项工作的有益尝试,为同类型案件的正确适法、统一适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加强仲裁实务研究
    针对仲裁法律实务前沿问题和实践中的新型案例和发展动向,金融院、航运院、知产院和行政部分别完成了《P2P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中小航运企业法律服务路径调研》、《电子竞技法律事务初探》及《创新仲裁规则研究》这四项课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学习氛围,同时对外有针对性地宣传本会的实务调研成果,现拟就上述四项课题报告汇编成册,定向分发传阅。
三、以队伍建设为依托,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一)适度充实与调整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事业的主体,维持并发展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仲裁员队伍一直是本会工作的重点。2016年本会在做好仲裁员办案情况统计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长期未办案、不愿办案的仲裁员进行工作实绩的评估;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在严格聘用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少量多批”的原则,适度补充新的仲裁员。经过近年来的不断筛选和调整,本会仲裁员队伍的规模已由前些年的近千人,调整为781人,办案的质效也有了较为明显的的提高。

   (二)继续补充办案辅助人员
    为面对日益紧迫的办案压力,本会于2016年分两次启动了办案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录取了总共10名法律专业的办案辅助人员。经过上岗的前期培训,分别充实到了一线办案部门和立案部,基本实现了每两名办案秘书配置一名办案辅助人员,一定程度缓解了办案一线人手紧缺的局面。
   
(三)加强对本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的部署,本会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突出“廉洁守纪、公正仲裁”这一主线,结合反面案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抓学习,重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党支部组织的“七一”反腐倡廉教育主题活动中,全体党员签署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仲裁业务方面,秘书处开展了结合仲裁绩效的反馈讲评、仲裁实务问题交流、仲裁前沿问题研讨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批次组织秘书处人员参加各地承办的专项培训和专题研讨。
  
(四)调整秘书处部门设置
    根据本会目前案件收案数量增长迅速的实际情况以及仲裁推介与仲裁实务联系更加紧密等新的工作趋势,在对以往工作实践的重新审视和研究的基础上,本会于2016年下半年撤销发展部,将原发展部工作人员和职能并入行政部。两个部门合并后,能有效避免原发展部和行政部部分工作职能的重叠,人力、物力的整合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此外,为适应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合理分配办案人员,以及加强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特从仲裁一部、仲裁二部中抽调办案力量,整合设立仲裁三部。现三个仲裁部分别对口金融、知识产权、航运三大专业仲裁院,进一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以积极创新为动力,扩大上仲品牌影响
  
(一)创立“国际并购仲裁中心”与“上海外滩金融仲裁中心”
    为配合上海并购金融聚集区的建设,同时扩大本会在金融并购仲裁方面的影响力,本会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共同携手,充分整合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并购金融聚集区内,于20164月创设“国际并购仲裁中心”。该中心的设立,为普陀并购金融聚集区的各方交易主体妥善解决并购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争端和风险事项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完善了区域内的金融法律环境,推动了并购金融聚集区的创新和发展。
同年11月,为进一步落实黄浦区“一城一带、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同时发挥本会近年来在金融仲裁领域所积淀的宝贵经验,本会与黄浦区人民政府共同在黄浦区外滩地区成立“外滩金融仲裁中心”。中心建立后,本会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区域内的监管机构和金融平台开展合作,在服务和参与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推动新金融发展、切实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承金融文化、优化法律环境等方面,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机构影响力
    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仲裁机构及国务院法制办指定的协调人单位,本会2016年主办、协办、参与了全国仲裁年会、华东、华北片区会议、长三角仲裁机构会议、陆家嘴金融论坛、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等一系列仲裁法律、金融创新的重要会议;接待或访问了国内近二十家仲裁机构。在2016年举办的长三角仲裁会议上,本会还获评“长三角仲裁机构创新奖”。
   
(三)“三院”继续向重点领域渗透推介
    作为本会所设立的金融、知识产权、航运三个专业仲裁院,2016年以来继续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通过法律论坛、机构合作、院校交流、当事人回访等方式,对外积极开展仲裁推介活动。其中,金融仲裁院与上海银监局、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将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到涉银行业务纠纷之中;扩大了在自贸区范围内的仲裁辐射力,为多家自贸区金融机构提供了争议解决平台。知识产权仲裁院积极贯彻本会《关于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在“四技”合同、版权转让、特许经营等争议解决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航运仲裁院则创设并实施了《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快速仲裁实施办法(试行)》,以适应航运争议特别是海事侵权争议快速处理的需求;其下设的调解中心仅2016年就调解处理了5件涉船舶碰撞的纠纷,所涉金额达2745万元,为维护航运业的发展和秩序起到了较好的协调作用。
  
(四)利用新型自媒体推广仲裁制度
    2016
年,本会继续充分利用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白皮书、工作举措、工作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资源,在内外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微网站等新型自媒体广泛进行发布,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此外,在全面回顾总结了本会成立20周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本会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各界发布了本会宣传短片《持心如衡—上海仲裁委员会20年影像志》,使观众对仲裁制度、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了更为鲜活、直观的认识。
五、2017年的工作设想
    2017
年是本会第五届委员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在2017年的工作中,本会将牢牢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换届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上海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利用《创新仲裁规则研究》课题业已形成的成果,结合本会实际,接轨国内外最新的仲裁规则,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的管理水平,适时地将仲裁业务拓展到互联网领域;四是突出仲裁员队伍的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仲裁案件的公正、高效。
    2017
年,本会将坚定地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项承前启后、开拓创新的工作,努力为将上海打造成亚太仲裁中心这一目标贡献应有的力量?!纠丛矗荷虾V俨梦被帷?/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