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就跑?——浅析第三方资助仲裁“hit-and-run”现象
第三方资助仲裁系列之
“hit-and-run”现象
第三方资助(Third-Party Funding),是指争议当事人获得独立争议以外第三人的资助得以仲裁程序的方式,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扩张到国际仲裁领域。早期的第三方资助是指独立于争议案件以外的第三人,资助争议中某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并为其支付依法律文书要求的对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后来,国际上一些大型的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开拓新市场,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以争议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为投资对象的新型投资模式,即“狭义的第三方资助”,是指独立于争议案件的第三人同意资助申请人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费用。
“hit-and-run”现象之产生
由于仲裁的申请人需要负担一定的费用,因此,在其获得第三方资助进行国际商事仲裁之后,对于费用的分摊就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于是便产生了一种现象:仲裁申请人通过向资助者申请人资助资金进行仲裁,如果受资助者胜诉,则资助者和被资助者共享胜诉利益,但当受资助人败诉时,承担整个仲裁费用的将是受资助者,可实际上受资助者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又因为资助人并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仲裁庭无权对其作出承担费用补偿的裁决,从而导致胜诉的被申请人蒙受损失,甚至使得仲裁结果无从执行。上述现象被称为“hit-and-run”,也可译为“打完就跑”。
“hit-and-run”现象之损害
如前所述,一旦受资助人无力承担费用补偿,如果仲裁庭不对资助人进行追责,就容易出现资助人的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即胜诉的收益远远大于败诉的损失。而且,随着“hit-and-run”现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将严重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价值。如果不抑制这种现象,可能更会加重胜诉的被申请人利益受损。甚至有些时候,被申请人因为无意义和夸大的请求而支付的仲裁费用超出了其承受范围,这与第三方资助产生的目的相悖。
真实案例
实践当中,英美法系一些法院认为,根据资助人介入案件的程度,可以决定他是否是诉讼程序的当事人。例如在Excalibur Ventures v. Texas Keystone案中,法院判决资助人承担费用。上诉法院认定,虽然资助人不是诉讼的当事人,也没有参与导致费用赔偿的行为,但他们依然应当承担费用。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对法律,事实和证人的严格分析,对比例原则的考虑以及定期适当的审查是一名负责人的资助人所应当做到的,否则就应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促进司法公正”。上诉法院的这项判决保证了诉讼资助人在资助之前会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且通过定期审查诉讼策略继续参与到诉讼程序中。
然而,仲裁庭不同于法院,仲裁具有契约性。法院的管辖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仲裁庭的管辖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最大的困境在于对资助人没有管辖权,因此很难在最终裁决或者仲裁程序中命令资助人承担被申请人支出的费用。
于是,为了防范“hit-and-run”的滥用,费用担保的需求就变得尤为迫切。仲裁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向仲裁庭提交费用担保申请,让仲裁庭命令仲裁申请人提供费用担保,小编将在下一篇为大家介绍第三方资助仲裁中费用担保的现状与相关案例。
参考文献:
张旭:《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法律问题研究》
乌宏剑:《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中的费用承担问题研究》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