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司法数字化的影响
目前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大大加快数字化进程,导致今后出现更多的电子调解、电子仲裁、在线法院和人工智能的使用
新冠肺炎疫情除了对人们的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产生严重影响之外,也给司法带来了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得企业及其律师需要认真考虑适当的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以高效、及时和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争端。当事人可能更需要着眼于业务关系的重建、合同的重新谈判或其他解决冲突的途径,而不是坚持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这可能产生更多对调解、调停和其他友好解决争端方法,以及对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的需求。
更多新科技被引入仲裁界
从全球范围来看,新冠肺炎疫情亦促使仲裁界更多地把新科技运用到仲裁程序中,更多地使用网上仲裁(ODR)或网上开庭。许多主要仲裁机构颁发了便利网上庭审的指导办法和工具。不同机构之间也出现了更多的合作,例如,成立国际仲裁中心联盟(IACA)以及十三家仲裁机构出具《仲裁和新冠疫情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部分程序的网上听证已经很普遍,但是当整个证据听证会以远程方式进行时,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异议,仲裁员是否可以进行网上开庭。当事人可能主张进行面对面的庭审是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必要途径,因为对证人进行质询最好是当面进行,以便看到证人(特别是事实证人)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以检验其可信度。如果将听证会完全转为在线审理也可能带来其他实践或技术问题(如当事人是否有互联网连接或有其他技术上的限制;与法律团队的分离等)。
在正常情况下,仲裁庭往往倾向于至少举行一次关于案情事实的当面听证,以确保每一方当事人被赋予了公正的程序。然而,疫情可能意味着,在合理的时间内举行面对面的听证会将不再可能。
如果等到有可能进行当面听证时才进行听证,可能会造成对仲裁程序的不合理的拖延。“迟到的正义就是剥夺正义?!敝俨迷毙枰髦乜悸遣⑵胶馑匠率霭盖榈娜ɡ胫俨迷币钥焖偾业统杀镜姆绞浇兄俨玫囊逦瘛?/span>
《联合声明》要求仲裁庭和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阻碍的影响,同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国际商会仲裁院发布的《旨在减轻新冠疫情影响的措施指南》(〈国际商会仲裁院指南〉)允许仲裁庭在适当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方法,以便在行使其权力的过程中建立适合某项仲裁具体情况的程序,并“履行其以快速、低成本的方式进行仲裁的首要职责”。
《新冠疫情期间进行仲裁和调解庭审的德洛斯清单》(“德洛斯清单”)建议,仲裁庭应考虑争议解决协议的规定、案件的具体特点以及仲裁地的要求,从而对每个案件是否进行庭审作出决定,而非因新冠疫情的原因自动中止程序或中止时效。
一些仲裁机构规则和实践指南已逐步承认网上开庭的可能性。例如,《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2017年仲裁规则》允许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庭“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审理”(第30(6)条)?!豆噬袒嶂俨迷?/span>2017年仲裁规则》第25(2)条也不排除如《国际商会仲裁院指南》所述,在需要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方式“亲自”开庭审理。
在卡皮克诉澳大利亚福特汽车公司一案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了被申请人关于延期审理的请求,并决定按原定时间表以网上庭审模式进行。法官承认,网上庭审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认为这些障碍并非不可逾越,并不意味着审理将是不公平或不公正的。
法官指出,“法院等公共机构必须竭尽所能,促进包括司法在内的经济和政府基本服务的继续进行”。因此,他判定应进行网上庭审,因为无限期的推迟审理不符合公共利益。上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决定可能会对仲裁员进行网上开庭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网络安全在仲裁中至关重要
在网上听证中,必须确保所有参与者对他们披露的信息的保密性感到安全。在线争议解决国际协会(ICODR)的《视频仲裁指南》(以下简称〈ICODR指南〉)为保密性提供了一些指引,例如书面承诺不进行录音、视频或庭审视频截图,并在各方加入庭审后立即上锁。指南还建议使用具有终端到终端加密功能的安全视频会议平台。
《仲裁员协会远程争议解决程序指导说明》(《CIArb指导说明》)提出,应当要求事先通报参与网上听证各参与方的姓名和职责以及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分配的网上听证室和休息室等,并严格遵守。
与保密性相关,网络安全在仲裁中至关重要,因为争议解决程序的可信度和公正性取决于网络安全。在以远程方式进行仲裁审理时,仲裁员应与各方协商,以便实施网络协议,从而遵守任何适用的数据隐私法规(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为此,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纽约律师协会(NYC)、冲突避免和解决国际协会(CPR)共同发布的《关于国际仲裁中网络安全议定书》(2020年版)就如何在国际仲裁中坚持高标准的信息安全提供了指导。
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和国际律师协会(IBA)的国际仲裁数据?;すぷ髯橐哑鸩荨豆手俨檬荼;ぢ废咄迹ü髑笠饧澹?,以帮助仲裁专业人士了解在国际仲裁程序中可能承担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权?;ひ逦瘛?/span>
《国际商会仲裁院指南》包括与组织网上庭审相关的网络协议和程序性命令的建议条款(附件二)?!斗侵拗俨迷和贤ド笠槎ㄊ椤坊构娑俗畹屯绨踩曜迹ǜ郊唬┖椭俨猛ブ贫ǖ耐缫槎ㄊ椋ǜ郊模?。
其他重要的技术和实践问题
为了确保网上庭审的质量,还需要考虑其他重要的技术和实践问题?!豆噬袒嶂俨迷褐改稀方ㄒ楦髦俨猛ト繁S糜谕贤ド蟮娜魏问悠倒蚕砥教?/span>“获得许可,并设置为最高安全设置”。
《首尔国际仲裁视频会议议定书》(以下简称〈首尔议定书〉)就这方面的最佳做法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包括确保视频会议质量的后勤和技术指引?!断愀酃手俨弥行耐峡ブ改稀犯菹愀酃手俨弥行牡木槲峡ヌ峁┝讼晗傅闹改?,旨在确保参与者进行最有效的网上开庭。
《ICODR指南》建议,如果一方断开网络连接,则应暂?;嵋椋敝了悄芄恢匦录尤牖嵋?,以确保公平、公正和中立。它还建议确保始终有一个声音接入备选,例如,通过电话拨号。
此外,在语言方面,《国际商会仲裁院指南》建议双方应相互协调,以便就是否需要口译员、确??谝朐蹦芄辉冻痰靥峁┓袼璧陌才?、同声传译还是连续传译以及是否需要某些附加设备等事项达成一致?!妒锥槎ㄊ椤坊怪赋?,必须确保向证人提供口译服务,并建议将交替传译而非同声传译作为一般规则。
在司法领域更多和更好地利用技术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目前来看,新冠疫情可能大大加快数字化进程,导致今后出现更多的电子调解、电子仲裁、在线法院和人工智能的使用。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艾伦·凯说:“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创造未来。”仲裁员、法官、律师、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应为数据化的到来做好准备,并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快速、低成本、高效地促进争议的公正解决。
(樊堃 作者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商法和经济法中心成员)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