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对外经贸活动也愈发活跃。高效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不仅有利于我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有利于服务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辈渭尤凹忧可嫱夥ㄖ危裰泄俗悦城ㄉ琛钡餮械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对此深有感触。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来说,是指在涉外商事领域,建立‘诉讼、调解、仲裁’衔接机制,打通以往在诉讼、调解、仲裁三种不同解纷方式之间的阻隔和障碍,进而充分发挥其不同优势,使国际商事纠纷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被引导至不同解纷程序中,并在必要时在不同程序之间选择与转换,打造诉讼、调解、仲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衔接流畅的运行机制,实现‘能调则调、适仲则仲、当诉则诉’的良好效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面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法律供给不足、相关配套机制缺乏系统研究、外语翻译、公证认证、外国法查明等诸多专业化服务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李迎新认为,关键在于加强机制的法律供给,在诉讼、调解、仲裁之间架起“桥梁”。
“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列入立法计划,制定相关条例,明确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原则、多元解纷机构的设立、特邀调解员的要求、调解的效力、调解收费等相关事项,切实发挥立法对多元解纷机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李迎新表示,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模式下,不同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需要进一步整合,比如案件信息系统的对接与必要信息的共享,诉讼费、仲裁费、调解费的转换与适当减免等。
如何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品牌”?李迎新建议,加大对知名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组织的引入、加快专家调解员团队的构建。加强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组织、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等知名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密切合作。广泛吸纳知名专家学者、资深仲裁员、资深执业律师等法律共同体成员特别是外籍和港澳台同胞调解员参加多元解纷工作,做到选优、选强、选精专家调解员队伍,形成高质量、多层次、国际化的调解员团队,根据专家调解员国籍、身份、擅长专业领域的不同,制作专家调解员名录。
来源:人民政协报